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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的无权代理
房产买卖的无权代理 你好,我和一个代理外国人国内房产的人签订购房初步协议,定金已付。后一直未见代理授权。现在要求按照合同法48条行使撤销权,怎么通知才算法律规定的“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他现在老是躲着不出来,但是电话能打通。
2010-07-26 13:10 MNS2100(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7-26 13:11
通过邮寄通知。
2 110网律师  2010-07-26 13:36
有住处的话,发份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件给对方;不知道住址的话,在国内或者本地较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公告。
3 李建成律师  2010-07-26 14:11
发送信件,寄到指定地址就可以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提示:如需当面咨询请务必提前预约,并带齐相关材料(咨询免费)

李建成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64417050  (早9.00-晚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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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新律师  2010-07-26 14:49
通过特快专递送到协议上的地址,保留回执,然后电话通知一下就可以了。
5 孙新律师  2010-07-26 16:35
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办理。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如有需要,最好能够与您面谈,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北京知名诚信律师 蒲 文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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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江涛律师  2010-07-27 01:11
邮寄通知
7 王忠新律师  2010-07-27 10:29
按照他提供的地址邮寄,结合电话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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