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处理?被伤害着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援助? 因民事行为一起的斗殴事件,在伤害了对方的时候逃逸,伤害情况不严重,上海对方头部,造成轻微性脑震荡,在精神方面受到伤害,应改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对于这中案件派出所改如何处理?如派出所办案人员处理事情有倾向与打人的一方改怎么做?
2009-01-02 14:35 sj1987……(河北-张家口)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1月02日 15时50分
轻伤以下的,派出所应对打人者给予治安处罚,轻伤及轻伤以上的,应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伤者都可要求打人者承担相应的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轻伤刑事自诉还可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对办案人员的倾向性,若确有证据可向所长、政委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反映情况。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02 15:30
不属于轻伤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属于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民事赔偿。
3 孙新律师 2009-01-02 15:05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4 孙金刚律师 2009-01-03 09:34
你们如果是受伤方可以申请去做司法鉴定买入构成轻伤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且根据双方在事件中的责任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