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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在青岛工作受伤走了劳务公司给我上的保险在此期间一直询问劳务公司保险状态
我去年8月在青岛工作受伤走了劳务公司给我上的保险在此期间一直询问劳务公司保险状态 我去年8月在青岛工作受伤走了劳务公司给我上的保险在此期间一直询问劳务公司保险状态,回复一直是让等待结果,今天直接给我一份结案通知书,我感觉里面不对劲,然后我自己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去年就以结案,双方的赔偿金额不一样,现在我想知道走那些程序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1-06-02 18:18 ask202……(山东-青岛)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洪运律师  电话:15865599019  2021-06-02 18:21
通过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6-02 18:21
你建议保留证据,找律师详细咨询正确维权,可加微信(手机),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给你具体决策方案
3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1-06-02 20:08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6-03 11:17
可以直接近发诉讼来维权的
5 黄俊律师  2021-06-02 18:21
通过起诉解决
6 110网律师  2021-06-03 10:18
可以委托律师计算赔偿金额
7 臧家参律师  2021-06-03 14:35
是社保还是商业险?可以跟单位协商要求给付
8 陈晓云律师  2021-06-06 10:1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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