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我把小板包给甲方加工成木条,当时口头约定成品加工费为140元每立方米,小板加工成木条以后一次性结算加工费,甲方自带加工机械设备,自带工人,劳作时间自己安排,我只提供电源,只按加工的成品给甲方结算加工费。
有一天,在加工小板的过程中,甲方在不停机械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违规用手掏锯屑,结果,手被电锯锯伤,我是否要承担甲方的赔偿?
有一天,在加工小板的过程中,甲方在不停机械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违规用手掏锯屑,结果,手被电锯锯伤,我是否要承担甲方的赔偿?
2013-04-30 21:33 138035……(江西-九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电话:13966377656 2013年04月30日 21时37分
应属于承揽关系
2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4-30 21:37
你不需要 你这个不是雇佣关系 是承揽加工
3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13-05-02 09:20
没有书面合同,对你不利。
4 110网律师 2013-04-30 21:36
承揽合同,由他自行承担责任。
5 刘青芳律师 2013-04-30 22:09
你好,属于承揽关系,由其自行负担医疗费等。
6 110网律师 2013-05-01 09:00
你好,是属于承揽合同,但是如果你选任中存在过错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建议详细电话咨询。
7 罗时光律师 2013-05-02 15:20
按说你们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所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