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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杨*村村民邱**(户主)(母亲邱**,女儿,郭*,郭*
02年,杨*村村民邱**(户主)(母亲邱**,女儿,郭*,郭* 02年,杨*村村民邱**(户主)(母亲邱**,女儿,郭*,郭*,孙女代**,5岁,宋**,1岁)一家5人因拆迁获得政府划拨土地106个平方用于自建房屋,当时邱**不想建房经与城市居民江某签定了土地转让协议,将该土地以3万元的价格买给江某,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并进行公证,(当时签字人有邱**,郭*,郭*,没有代宋**,代**签字),17年,代**想以以下几个理由起诉邱**,郭*,郭*,江某侵占自己的宅基地,1.当时自己是未成年人,自己的监护人父亲没有签字,当时买卖土地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能买卖未成年人财产2,当时邱**没有取得改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不能买卖要求判该合同无效,请问可以吗
2021-05-14 15:30 jx210514xZrE(四川-乐山) 已有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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