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当众体罚、侮辱学生(14岁),使其产生轻生念头(家长认定的)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当众体罚、侮辱学生(14岁),使其产生轻生念头(家长认定的),于第二日给家长打电话要求回家,家长未答应,挂电话后就用镜子割腕,致使肌腱断裂,我及时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手术,期间,我已经为其花费了手术费,营养费等七千多元,如今家长提出我和校方要共同为其支付五万元的赔偿费,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协商解决呢?还是走法律途径?因为目前,校方只出一万五,家长要求我补齐差额。我该怎么办?
2021-05-10 15:57 jx210510fx6v(山西-朔州) 已有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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