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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活了,未婚先育的孩子被女方带走
不想活了,未婚先育的孩子被女方带走 一直在东莞打工,好不容易遇上一个真心喜欢的女人。一起生活了三年,现在有一个女儿,刚刚一岁半。我们一家人都非常喜欢这孩子,把她当成整个家庭的生命。现在孩子妈妈把她带走,电话也不接,突然之间感觉天塌了下来。我们一家所有的付出都变成了泡影。大家都说起诉,可是现在孩子小,判给她的机会要大。不仅如此,以后还得面临她追要孩子扶养费的问题。难道剧本中的悲惨要在现实中上演?真的不想活了,谁能帮帮我?我真的不想让生命失去色彩,生活失去希望。孩子是我的命,我不想如此孤苦一辈子。要是真的把所有的痛苦加在我身上,我觉得没有活下去的必要了。。。。
2013-04-29 09:36 dgoyp(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4月29日 11时25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 宋鑫律师  2013-04-29 09:40
这点挫折算什么,是个男人就坚强点。
3 江珍来律师  2013-04-29 09:53
女人大把!
4 李翠英律师  2013-04-29 17:31
你不如把这些喜欢女方喜欢孩子的话发信息给女方,她受感动后可能还会带着孩子回到你身边的。
5 江林律师  2013-05-02 15:16
作为一个男人回答你的问题:你这算多大的点的事,有胳膊,有腿的,只要有信心,美好的生活还在后边。如果一个女人不支持你,你是否又值得为她付出了?
至于孩子,你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你也有权抚养他。你女人的地址难道你不知道,去找,把孩子“要”回来。活人还被尿给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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