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于维权诉讼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吗 你好,请问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于维权诉讼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吗,不写的话会不会不安全有大的影响吗?谢谢。
2021-04-22 21:44 微网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4-22 21:53
可以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1-04-22 21:57
您好,不需要
3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1-04-23 10:57
可以写上,不写的话看使用结果。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4-23 11:09
不是必须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4-23 16:10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6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4-27 22:29
不需要。
7 冯倩雯律师 2021-04-22 23:32
维权方法有很多,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起诉。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8 陈晓云律师 2021-04-24 20:07
最好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