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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6个人经人介绍到浙江嘉兴跟一个姓巩的老板,巩让我们跟着一个叫李海鸣(现场负责人)的人工作
去年我们6个人经人介绍到浙江嘉兴跟一个姓巩的老板,巩让我们跟着一个叫李海鸣(现场负责人)的人工作 去年我们6个人经人介绍到浙江嘉兴跟一个姓巩的老板,巩让我们跟着一个叫李海鸣(现场负责人)的人工作,辗转多地,最后我们不干了,把车从温州送到临海市李海鸣手中,给巩老板打电话协商结果是:8月5号结清我们工资,走时给我们了5000块钱路费,李海鸣给我们写了一张条子,但不是欠条,(扬州品博机械有限公司应付武晓飞工资52265元,下面落款是:证明人李海鸣),到8月5号只给我们了了19200元,剩下的钱到现在都没给我们,我和巩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给我发的营业执照上写的公司名称是:扬州品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姓巩,条子上写的是品博机械,网查品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领导层里有李海鸣的名字。 
2021-04-18 20:54 夜静思(江苏-扬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1-04-18 20:58
你想要什么结果呢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4-19 21:29
如果没法协商建议起诉处理的
3 110网律师  2021-04-18 21:36
你好,可说明详情情况,证据充分是可以追回的,具体可以联系我。
4 赵勇律师  2021-04-19 09:09
您好,证据充足是可以追回的。
5 冯倩雯律师  2021-04-19 11:38
可以协商尽量协商,如果没法协商建议起诉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6 王珂律师  2021-04-19 14:25
你好,可以起诉。
7 陈晓云律师  2021-04-20 10:09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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