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我和丈夫离婚两年了,孩子我带。以前他给孩子抚养费,有时多,有时少,现在他不给了,我也没有固定收入,带孩子后又不能出去找工作,他每月收入八千元,象这种情况,他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谢谢!
2010-07-25 11:42 aiG5336(甘肃-白银)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鹏律师 2010-07-27 16:39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 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 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