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男女双方于2009年协议离婚,双方有一女儿(12岁),女儿随母生活,协议中规定男方将其公司原始股和分红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由于股票分红的不确定因素引发纠纷,请问可否通过诉讼进行抚养费变更为按月给付,若按月给付抚养费后,股票的权益是否男方可以收回?请律师回答,谢谢。
2010-07-24 15:05 xxw020……(福建-南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24日 22时11分
您好,可以变更抚养费为按月支付,股票权益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2 陆德强律师 2010-07-24 15:48
以公司红利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显然是不妥的,如果是这样,公司万一亏本了,孩子是就要饿死了。因此,当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