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有人认为犯罪,有人认为不是犯罪,作为正反方你的是哪一方? 公司多次拖欠某部门奖金,该部门领导指使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30万元作为该部门的奖金分配,并向上级多位领导请示,领导允许,但是并未走财务手续。其后两年,公司转制,由政府接管,查起此事。由公安局将该领导和职员以职务侵占逮捕。请问该职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我说的这个案子存在“奖金拖欠”这一客观问题,是否考虑其原因存在的问题。
正方为“有罪”;反方为“无罪”。
请您作为律师的专业角度去分析或是阐明理由。
正方为“有罪”;反方为“无罪”。
请您作为律师的专业角度去分析或是阐明理由。
2008-12-31 17:01 豆豆爱圈圈(内蒙古-包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1月05日 16时50分
无罪 首先事发时领导已经允许 说明领导同意了
2 孙新律师 2008-12-31 21:15
够罪。
3 孙新律师 2009-01-01 18:55
够罪。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