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案件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我的朋友 ,这个案件我了解的情况和当事人诉说情况有很大差别,我想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原属情侣关系,因为当事人和嫌疑人在情侣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想要与嫌疑人分手,当事人自己偷偷的整理行李走了,事后又以某种借口向嫌疑人索要金钱,嫌疑人给了她钱,之后当事人又跟嫌疑人回来了,由于当事人回来之后还与他人有暧昧联系,一日在他们共同居住的房间嫌疑人因为此事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动手打了当事人【纯属情侣之间因第三者争执问题】,就此事当事人事后诬告嫌疑人非法拘禁,【纯属诬告,当时的房间地点不具备非法拘禁的条件,房间隔音效果很差】,就此事我了解与当事人诉说情况完全不同,我想知道我要怎样向检察院提供我的证词?
2010-11-10 19:04 hvL6784(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11-11 07:04
实话实说.
2 孙新律师 2010-11-10 19:07
如实的陈述
3 张勇律师 2010-11-10 19:20
1,是否构成拘禁是具体看,有没有强制限制人生自由,有没有超过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