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不是给人骗去做传销 2013年04月06号到现在27号都没回家,电话也不打回来,就回了两次信息。第一次9号发信就说给人家骗上东莞,但是不知道东莞那里,第二次信息在14号下午5点发了一次信息说给人困在一个黑黑的房间,还说偷跑一次给人捉回来又打她还不给她饭吃,14号知道现在手机关机一直没回音,我去了本地派出所报警就当我老婆当作人口失踪来备案,不肯立案去帮我查。最后我又去了东莞市公安局报警也是给我填了一份也是失踪人口表。到了22号,我姐姐叫人帮忙查到了她14号发的信息在东莞市石碣镇,但是跟东莞市公安局说了,就要我自己找线索,我应该现在怎么办,求求各位律师帮帮我。求求了,现在20多天我一直心里很难受!
2013-04-27 15:44 225527……(广东-茂名)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27 14:13
1、派出所应当立案;
2、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4、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5、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2、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3、《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4、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5、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并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