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处置 您好:我与朋友夫妇二人签共同订了一份用房屋抵押借款的借条,到了还款期限却联系不上夫妇二人,到房管局才知道抵押房本为假房本,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才知道这名女子用此房本向不同人借款共约40余万,几天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将此女子拘留,男子仍然在外。现在我想根据借条规定处置这名男子名下的房产,这样做可以吗?是否能因为她们没有地方居住、没有工作就不能处置她们的房产?
2010-07-25 06:39 onenin……(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年07月25日 11时45分
不可以,可以诉讼解决,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2 110网律师 2010-07-25 07:09
你不能根据借条的约定处置该房产。但理由并不是应为她们没有地方居住、没有工作。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由于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