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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本人驾驶公司货车公务时与电瓶车发生事故
2021年3月23日,本人驾驶公司货车公务时与电瓶车发生事故 2021年3月23日,本人驾驶公司货车公务时与电瓶车发生事故。经过交警和调解员协商后,因对方没有保险,公司车险是全险的,所以认定我方付全部责任,并签订一切赔付标准以保险公司为标准的协议书。现已下发事故责任书。
我是2021年3月12号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2021-03-26 08:40 永生@隋(江苏-徐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21-03-26 10:11
提前三天即可。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3-26 10:28
可以直接仲裁来处理的
3 包敬立律师  电话:13056237887  2021-03-26 13:54
离职也没问题
4 邓佰玉律师  2021-03-26 08:45
试用期内,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离职。
5 赵勇律师  2021-03-26 09:08
您好,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可以离职。
6 冯倩雯律师  2021-03-26 09:26
一般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7 陈晓云律师  2021-03-26 09:29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8 王珂律师  2021-03-26 11:15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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