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律师您好!我于近日被一人殴打,在殴打过程中两次拿刀说要杀我,造成我脸部受伤,眼睛也有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够算人身伤害吗?能起诉他吗?当事人的亲属说要和解,我能够向他们索赔吗?索赔的标准是多少?我当时是有报警的,但警察来了,只留了我的电话和姓名。却没有跟我做询问笔录,这合理吗?
2010-07-24 18:56 wyJ1859(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07-25 07:17
你先去验伤势,按照你受伤程度,来确定对方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