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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条款中,“并处以”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条款中,“并处以”的不予行政处罚。 请问,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可以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的减轻从轻处罚一项,对行政处罚依据中的“并处以”的内容不予行政处罚,只对“并处以”前面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2013-04-24 15:55 李刚恢(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电话:13938628340  2013年04月24日 16时25分
你好,可以引用。
2 孙新律师  2013-04-24 15:59
要看具体情况,由具体的行政机关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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