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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给对方,对方逾期十三天通知后付了款,在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对方超过十天未支付房租
房屋出租给对方,对方逾期十三天通知后付了款,在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对方超过十天未支付房租 房屋出租给对方,对方逾期十三天通知后付了款,在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对方超过十天未支付房租,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请问可以依据这一条收房吗?现在不想租给他了,老是拖欠。
2021-02-24 15:13 创业俱乐(江苏-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2-24 21:30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2-28 12:34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3 何翠主任律师  2021-02-24 15:40
不接受其付款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4 李航律师  2021-02-24 16:39
不接受其付款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5 冯倩雯律师  2021-02-24 17:14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6 陈晓云律师  2021-02-24 20:42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7 崔增苗律师  2021-02-24 21:48
不接受其付款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建议。
8 王珂律师  2021-02-25 11:43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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