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不再续签合同 我在此公司已工作了4年,2008年1月10日公司和我续签了1年合同,合同到期日2009年1月31日,2008年1月30日公司通知我不和续约,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补偿嘛?多少?2.公司只和我签了1年合同,是否不符合新劳动法?
2008-12-31 13:35 tracyw……(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08年12月31日 15时40分
可以得到一个半月工资补偿;
合法。
合法。
2 110网律师 2008-12-31 14:31
一则你可以按法律规定获取补偿,有几年就有几个月。二则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 110网律师 2008-12-31 15:44
公司的做法违法,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签订1年合同不违反法律。
4 110网律师 2008-12-31 18:05
根据你的情况,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5 孙新律师 2009-01-01 18:22
可以得到一个半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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