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的东西没有拿走,过了很长时间又来找我要,需要归还吗? 我的房子出租没到期,承租人把我的房子转租给另一个人,口头通知我。但是也没有到期,就不租了。走的时候留了些东西,过了3个月,又给我打电话要拿东西,但是现在房子已经租个另一个人住了。并且,她留下的洗衣机不能用,已经被处理到,换了新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3-04-23 14:04 笑容123(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23日 16时30分
应当返还,但可折价补偿,你可以收其洗衣机的保管费。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4-23 15:22
应当予以返还
3 王作勇律师 2013-04-23 16:18
应该归还,可以适当折价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3-04-23 20:29
应当予以返还
5 110网律师 2013-04-23 23:17
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