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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合同问题
房屋使用权合同问题 我在某景点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使用权合同,使用期限三十年,已过合同约定交房日期还未交房,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月,我要求按季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已合同未约定具体支付时间为由回复交房时一并支付。
请问:我要求按季支付是否合理?再者,已过交房日期一年多了,我要求退回全款合理吗?
感谢您在百忙中的回复!
2013-04-22 21:08 zhpp92……(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4月23日 09时36分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未约定的,可以随时主张。
2 110网律师  2013-04-22 21:44
对方已违约,协商不成可起诉。
3 怀向阳律师  2013-04-22 22:48
可以要求,对方违约可起诉
4 常路律师  2013-04-22 23:08
您好,一对一已回复。
5 赵剑律师  2013-04-22 23:48
可以具体研读你的合同具体条款,你可以主张,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等于双方有分析,席上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6 李同红律师  2013-04-23 08:16
你好,需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
7 赵江涛律师  2013-04-23 09:42
对方违约可起诉
8 徐卫东律师  2013-04-23 09:47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
9 靳双权律师  2013-04-23 13:05
你好,需详细看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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