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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4月入职,20年公司只给3.5天年假,已休过。 现在21年1月提离职
19年4月入职,20年公司只给3.5天年假,已休过。 现在21年1月提离职 19年4月入职,20年公司只给3.5天年假,已休过。
现在21年1月提离职,还能休年假吗?
2021-01-18 11:25 罗文思(广东-深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1-01-18 11:31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1-18 14:41
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1-18 23:22
可以申请
4 王丽侠律师  2021-01-18 11:32
这个是需要看单位的规定,
5 于青立律师  2021-01-18 11:53
年假属于带薪休假的,可以休或者给与经济补偿。
6 李航律师  2021-01-18 14:12
看单位的规定
7 陈明晓律师  2021-01-18 14:26
年假是按年的,并不能补之前的,只能补今年的
8 张梅律师  2021-01-18 14:46
您好,您是可以修今年的年假的,或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具体问题您可以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助您。
9 崔增苗律师  2021-01-23 15:50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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