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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入职,2017年4月离职,经公司人资核算出应休带薪年假只有2
2016年3月入职,2017年4月离职,经公司人资核算出应休带薪年假只有2 2016年3月入职,2017年4月离职,经公司人资核算出应休带薪年假只有2.5小时,这合理吗?员工手册只写了满一年5天年假,没有其他补充。
2017-04-12 17:53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4-12 18:10
不合理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7-04-12 17:55
你好,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3 刘疆律师  2017-04-12 17:59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4-12 18:05
您好,一般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主张经济补偿
5 李建成律师  2017-04-12 22:41
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6 怀向阳律师  2017-04-13 00:17
您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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