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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工资问题
竞业工资问题 本人在江门一家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工作,每年3月工司都会有加薪,
老总开会告诉技术部今年加薪平均为9%。我工资原本6K,现在加到6500,
公司想推行绩效,设定了10%的工资试运行作为绩效考核。
会议要结束时说工资还有10%的竞业工资。总之不会扣你工资,这10%会发给你。
当时没有怎么听明白是工资以外加10%还是工资以内。况且我在本公司服务三年半了,
两年多以前技术部的人就都签了一份保密协议。现在实际上是加了500工资,但后面签工资条发现,
6500的工资条被分成:基本工资:5200,竞业工资:650,绩效工资:650.总数是6500没有错。但我查了劳法,
上面说竞业赔偿是要在离职或被解雇时才会产生竞业赔偿。这种情况,公司实际上没有给竞业赔偿金,所以我就拒签工资条。
我们的工资是16号进的个人账户,我们是先收工资,随后签工资条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签了这工资条,
今后我有一天出了这公司到同行做,原公司因此起诉我说我收了竞业工资,要我做出赔偿,我怎么办?我现在还在职,公司没有因为这事解雇我。因为老总怕赔4个月工资,我工作了三年零7个月了。
2013-04-20 21:34 mading……(广东-江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21日 09时10分
竞业限制约定必须有双方签名的约定,竞业限制的时间自离职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专门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更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及违约责任,所以你工资中的所谓的竞业工资不是劳动合同书上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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