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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女,57岁)从46岁开始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未交纳社保),57岁时被无故辞退
当事人(女,57岁)从46岁开始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未交纳社保),57岁时被无故辞退 当事人(女,57岁)从46岁开始与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未交纳社保),57岁时被无故辞退。这种前提下还可以主张单位进行赔偿吗?
2020-12-30 14:30 飞雪(河南-郑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2-30 14:58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12-30 22:0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王丽侠律师  2020-12-30 14:51
你好,这个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4 单义律师  2020-12-30 17:00
你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5 冯倩雯律师  2020-12-30 18:23
这个问题最好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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