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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13届应届毕业生,与一所公立学校签署了两方协议,但不是三方协议请问需要给违约金吗?
我是一名2013届应届毕业生,与一所公立学校签署了两方协议,但不是三方协议请问需要给违约金吗? 在今年3月份,我与一所公立学校签署了他们学校拟定的一份协议,协议说服务期为6年,少一年5000.但是在签约之前,我们交了5000的保证金,并询问该领导具体情况,该领导说,我们如果不去报到,那么到时候5000就没有了,那么这是违约金是5000的意思吗?那么我现在违约还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2013-04-20 10:21 zh_ang(四川-凉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3-04-20 23:15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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