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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担保法》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问《担保法》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问《担保法》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而《物权法》176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适用本法。请问律师2021年颁布的新法对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怎么约定实现债权?我签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不受物的担保限制,被起诉我会承担全部债务吗?
2020-12-23 16:26 开红(吉林-白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2-23 16:35
可以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冯倩雯律师  2020-12-23 17:05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3 陈晓云律师  2020-12-23 17:29
有变化
看物权人是谁,是债务人的,先物的担保
物权人是第三人,由债权人选择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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