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加班时间及底薪问题 我们厂的底薪以前是1600+100元生活补助,平时加班费时13.7元/H,周六日是18.4元/H。每个月限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10H,如果当月超个110H加班在后面两个月内没调休完就作废。厂里是两班倒的,周一至周五休息一天要扣掉周六日的加班8H。周六日休息则不扣。请问大律师当中有几个不合理的?我怎么老感觉自己花周六日的加班在买休息。望大律师们能回复下我这个法盲,谢谢。
2013-04-19 11:49 zyxj99……(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3-04-19 12:13
安排了加班,没法安排进行调休的,应该算加班费,不得作废。工厂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2 张勇律师 2013-04-19 14:10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