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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捷越联合向前金服的出借人,2019年九月份出借的,出借本金早以到期,利息加本金至今没反还
我是北京捷越联合向前金服的出借人,2019年九月份出借的,出借本金早以到期,利息加本金至今没反还 我是北京捷越联合向前金服的出借人,2019年九月份出借的,出借本金早以到期,利息加本金至今没反还。我需要找哪个部门才能要回本金
2020-12-12 22:55 20201212zw1t(宁夏)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马清义律师  电话:13619583895  2020-12-13 09:09
及时向法院起诉追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2-13 11:04
可按照借款来偿还 的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2-16 16:30
到法院起诉追讨。
4 李大贺律师  2020-12-13 11:08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5 冯倩雯律师  2020-12-13 11:26
你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6 赵江涛律师  2020-12-13 18:54
您好:
小心投资陷阱,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P2P出借合同、有无担保协议、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成功代理过P2P平台出借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7 崔增苗律师  2020-12-17 15:15
及时向法院起诉追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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