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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补偿和年休假的问题
关天补偿和年休假的问题 1:2007年12月5日进公司,2008年12月5日后是否可以休5天年休假?
2:2006年11月进公司,2007年1月转正后签订1年劳动合同,2008年1月续签2年。假如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应怎么补偿?如果合同未到期解除(也是公司主动),那又应怎么补偿?前提都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2008-12-30 13:02 不是HR(重庆-渝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30日 22时54分
可以享受年休假。
到期解除合同,可以享受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待遇;如果公司提前非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2 110网律师  2008-12-30 14:56
 1 可以,2 工作一年补一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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