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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法律上何时生效?
股权质押法律上何时生效?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但《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请问究竟股权质押从法律上究竟是签订合同就生效还是在工商办理出质手续登记后生效?按照担保法是合同签订就生效了,那么在工商的股权出资登记不就是可有可无了吗? 请教!
2013-04-18 09:32 carele……(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年04月19日 11时00分
您好!
质押合同签订即生效,不办工商登记,质权得不到保障。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17 22:50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
3 孙新律师  2013-04-18 00:39
质押合同签订即生效,但合同生效不等于取得质权。办理出质登记后取得质权
4 刘秀章律师  2013-04-18 07:13
合同签订时生效,质权登记时取的
5 齐志龙律师  2013-04-18 07:19
合同生效不代表质权登记变更
6 孙新律师  2013-04-18 10:53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物权生效的条件不同,所以没有办理工伤登记,只是物权是否成立的问题,但是合同时生效的。
7 崔建东律师  2013-04-18 13:05
担保法说的是合同生效条件,物权法说的是质权的有效取得条件,二者不矛盾。 我的补充: 2013-04-18 13:10

签了合同,不办工商登记,质权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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