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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后来由公司股东,公司实际负责人打了一份工资说明
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后来由公司股东,公司实际负责人打了一份工资说明 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后来由公司股东,公司实际负责人打了一份工资说明,负责人签了字并盖了章,现公司不承认公章,说所盖章与公安局备案章不一致,拒绝承认,去劳动仲裁胜诉大吗?
2020-11-20 23:40 付昌坤(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1-21 14:56
如果有证据是会胜诉的
2 赵江涛律师  2020-11-21 09:20
可以 劳动仲裁
3 陈亮律师  2020-11-21 10:22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20-11-21 10:27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王献锋律师  2020-11-21 20:33
有胜算。
5 魏伟律师  2020-11-22 11:00
可以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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