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房屋先由丈夫为自己还债,偷偷将房屋私自卖了,后买主上门要求妻子在原合同上签字,当时妻子在思维不清晰的情况下,考虑不周,在没有任何证明人及家人的情况下,独自签了字,并且买方为让妻子签字,答应再追加12000元,这钱款是一欠条,直到现在买方一直未结清款,该合同未有任何证人,也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当时是单位集资建房。问:我现在有什么理由想撤消这合同。
2013-04-17 18:43 郭一先生(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年04月17日 20时57分
1、单位集资房,如果是允许买卖的,合同是有效的,签字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2、可以索要房屋欠款。
2 孙新律师 2013-04-17 18:44
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