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人人贷借款app上借七千,期限一年,分期等额还款,利息一共二千多 我在人人贷借款app上借七千,期限一年,分期等额还款,利息一共二千多,下来还完加本金共九千多,总觉得这个平台利率高,是否不合法?
2020-11-04 09:08 ask202……(河南)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11-04 09:09
你好,是怎么约定的?情况紧急,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0-11-04 09:14
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加我联系我,教你怎么做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11-04 09:18
若利息高可以拒绝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11-04 09:21
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11-04 10:04
看具体证据分析
6 陈洋律师 2020-11-04 09:15
网贷签订了合同 ,钱还没有到你卡里,但是就说先要付多少资金验证是否有还款能力 ,不预存也不行,说合同已经生成,也要还款,还有承担责任,如果是这样,可以直接可以咨询本律师教你解决,手机微同号。
7 王娟律师 2020-11-04 09:19
利息还是要看到底年利率是要多少才可以确定的知道。
8 单义律师 2020-11-04 09:34
你好,超过规定利息可以不用还
9 王丽侠律师 2020-11-04 09:57
这个是需要看之间是怎么约定的。
10 冯倩雯律师 2020-11-04 10:42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需进行详细咨询,微信手机同号。
11 李滨律师 2020-11-04 11:18
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
12 陈晓云律师 2020-11-04 12:55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13 李大贺律师 2020-11-04 14:27
退息!退保险费!退服务费!如此网贷,超出实收本金的已还部分,全退:
1、【退息】借款合同、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还款提醒函内容显示,你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根本不存在,借款人信息一栏注明其信息在借款合同附件一,但是你根本没有见到附件一,作为合同附件的内容,需要经过合同各方共同确认,才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你及合同其他主体产生约束力,但是这样的附件你见都没见过,何来知晓?何来认可?何来确认?这样的所谓附件,等于没有。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内容的意思是,你同意网贷平台为你撮合出借人,撮合成功的,附件一自动生成。未经协商、同意、确认,自动生成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吗?等于没有。因此,合同中关于利息、期数、还款额的约定,不成立,对你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借款合同中虽对年利率的多少进行了明确,对每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也做了明确,还款提醒函更是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多少本金、利息进行了明确,但是,年利率、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利息,这三者,却不对应,不相符,自相矛盾,总体下来,不知道利率究竟多少、利息如何计算。因此,依法可视为没有利息。
2、【退保险费】网贷平台给了你一份委托书,内容为你委托一家保险销售公司代为购买保险,明确了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等。这家保险销售公司,你见过吗?这份委托书,是谁,是你,还是网贷平台交给这家公司的?你委托网贷平台代为转交了吗?委托协议签订了吗?在这些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取你的保费,合法性、合理性何在?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的确定,与具体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合同、合同内容等直接相关。哪家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等尚不确定,何来保额、保费、保险期间?更有甚者,是谁收取了你的保费?如此种种明显的严重的违背保险常识、法律常识的东西,足以证明该等保费收取之非法,你可以拒付,已经支付的,你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并加算利息。
3、【退服务费】信息咨询与服务协议,这是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依据,但是这种依据可靠吗?网贷平台为你提供了哪些服务?哪些有价值的服务?哪些等值的服务?超越网贷中介的身份,充当出借人的实质代理人、资金出借和资金回笼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应该是最直接最主要最明显的服务吧?但这些不是服务,而是违法,是侵害,违反了作为中介的中立、居间的立场与职责,侵害了你作为P2P网贷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除了非法,除了侵害,网贷平台究竟给你提供了哪些有效、等值的服务呢?你看不出,没感觉,网贷平台也自始至终没给你举证说明,依法可以确认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行为不合法、不合理。
4、【全退】如你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多少多少,目前你的已还款总额远远超过这个数,超出的部分,应当全额退还给你并加算利息。
1、【退息】借款合同、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还款提醒函内容显示,你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根本不存在,借款人信息一栏注明其信息在借款合同附件一,但是你根本没有见到附件一,作为合同附件的内容,需要经过合同各方共同确认,才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你及合同其他主体产生约束力,但是这样的附件你见都没见过,何来知晓?何来认可?何来确认?这样的所谓附件,等于没有。自动撮合出借人委托书内容的意思是,你同意网贷平台为你撮合出借人,撮合成功的,附件一自动生成。未经协商、同意、确认,自动生成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吗?等于没有。因此,合同中关于利息、期数、还款额的约定,不成立,对你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借款合同中虽对年利率的多少进行了明确,对每月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也做了明确,还款提醒函更是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多少本金、利息进行了明确,但是,年利率、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利息,这三者,却不对应,不相符,自相矛盾,总体下来,不知道利率究竟多少、利息如何计算。因此,依法可视为没有利息。
2、【退保险费】网贷平台给了你一份委托书,内容为你委托一家保险销售公司代为购买保险,明确了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等。这家保险销售公司,你见过吗?这份委托书,是谁,是你,还是网贷平台交给这家公司的?你委托网贷平台代为转交了吗?委托协议签订了吗?在这些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收取你的保费,合法性、合理性何在?保额、保费、保险期间的确定,与具体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合同、合同内容等直接相关。哪家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等尚不确定,何来保额、保费、保险期间?更有甚者,是谁收取了你的保费?如此种种明显的严重的违背保险常识、法律常识的东西,足以证明该等保费收取之非法,你可以拒付,已经支付的,你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并加算利息。
3、【退服务费】信息咨询与服务协议,这是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依据,但是这种依据可靠吗?网贷平台为你提供了哪些服务?哪些有价值的服务?哪些等值的服务?超越网贷中介的身份,充当出借人的实质代理人、资金出借和资金回笼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应该是最直接最主要最明显的服务吧?但这些不是服务,而是违法,是侵害,违反了作为中介的中立、居间的立场与职责,侵害了你作为P2P网贷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财产权。除了非法,除了侵害,网贷平台究竟给你提供了哪些有效、等值的服务呢?你看不出,没感觉,网贷平台也自始至终没给你举证说明,依法可以确认网贷平台收取你服务费的行为不合法、不合理。
4、【全退】如你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多少多少,目前你的已还款总额远远超过这个数,超出的部分,应当全额退还给你并加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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