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一方应该自己交医药费吗? 我2.19号骑48型助力车(我有驾驶证C1D)去接班,在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倒,报警到医院检查治疗无大碍,于3.11号左右强行出院(因他拿着入院时的押金条,出院必须得有此条,我联系他,他不来,院方同意强行出院)事故定性他为主要责任我次要(我没带头盔),我家属代我签字了,对方拒签。出租车几天后提走。现在医院通知我去结账,因为出租车方把交到财政局的医药费单据不往交警队送,医院找交警队结账时因为没有这个单据结不了,警官让医院通知我交钱,然后去法院起诉。我觉得警察在没收到押金单据前不应该放走出租车,现在是交警队和出租车之间的事情,打官司吧金额太少,拖得时间也长,太麻烦,不想起诉。我想我不应该去医院结账。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3-04-16 10:27 623696……(河南-驻马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梁森律师 2013-04-16 10:28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2 刘青芳律师 2013-04-16 10:46
你好,如果肇事者拒绝支付医疗费,可以先自费医疗,治疗终结后到法院起诉索赔。
3 110网律师 2013-04-16 10:50
交费后办理出院手续,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3-04-16 12:18
1.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地赔偿标准、实际经济损失等确定赔偿问题。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等。
2.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地赔偿标准、实际经济损失等确定赔偿问题。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