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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录音证据谈话人知情后的澄清及声明函是否有效
对方录音证据谈话人知情后的澄清及声明函是否有效 丙在不知情时与甲方家人的谈话被录音并作为甲向乙起诉离婚的证据,丙得知后认为该录音发生时自己的谈话感情性主观性太强有失客观公正,不同意甲继续以此作证,并出具澄清及声明函交给乙,请问该函是否有效?丙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才能向法院澄清有无其他方式?
2013-04-16 00:42 maynar……(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智慧律师  电话:13311766723  2013年04月16日 07时40分
首先要考虑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的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然后才考虑其证明内容的关联性因素是否具备和证明力的大小。
2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3-04-16 10:49
还是要看录音的内容的
3 110网律师  2013-04-16 06:27
要看录音内容和证明目的
4 代雨庭律师  2013-04-16 08:19
可以在开庭时直接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您,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5 张向锋律师  2013-04-16 21:39
丙可以出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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