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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买的单位集资小产权房子(我和前夫是一个单位的)只写我前夫的名字,但我出资一半(有支付记录)
结婚时买的单位集资小产权房子(我和前夫是一个单位的)只写我前夫的名字,但我出资一半(有支付记录) 结婚时买的单位集资小产权房子(我和前夫是一个单位的)只写我前夫的名字,但我出资一半(有支付记录)。他对我有承诺我才同意离婚的,带有欺骗性质,我有证据。离婚后协议书上有一条“财产无分割” 。,那么离婚后我有没有这套房子的一半使用权?
2020-10-16 18:50 kee(河南-郑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10-16 22:27
可以要求分割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20-10-17 09:52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0-17 17:51
可以直接按照房管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4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0-20 11:57
可以要求分割。
5 殷运健律师  2020-10-16 19:36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6 冯倩雯律师  2020-10-16 23:17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起诉。
7 李大贺律师  2020-10-17 07:21
没有使用权。 我的补充: 2020-10-17 07:38

你上述所谓的“承诺”,该承诺内容可能是涉及有关房产方分割方面的内容,你对此还有证据,但是你同时也承认该承诺是你们离婚的条件,这违背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任何与离婚为交换条件的协议(承诺)都是无效的。至于“财产无分割”这一条,不等于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存在共有房产,是一条没无价值无意义的约定。婚前购房不同于婚后购房,婚后购房是不管谁支付的钱、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购房,在没有对房产权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谁支付的购房款,登记在谁名下的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公共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就是该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上述房产,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对该房屋的归属问题没有约定变更,离婚过程中也没有对该房产协商分割,因此该房屋始终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没有关系,女方不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任何权益。

8 王丽侠律师  2020-10-17 09:51
如果写的是财产没有分割的话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如需帮助可以添加微信进行沟通
9 单义律师  2020-10-17 09:52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争取该房子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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