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买的单位集资房(我和前夫是一个单位的),只写我前夫的名字,但我出资一半 结婚时买的单位集资房(我和前夫是一个单位的),只写我前夫的名字,但我出资一半。离婚后协议书上有一条“财产无分割”,那么离婚后我有没有这套房子的一半使用权
2020-10-16 17:56 kee(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10-16 18:38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10-16 22:34
可以要求分割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10-17 20:11
可以直接诉讼来问题的
4 殷运健律师 2020-10-16 18:01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5 赵江涛律师 2020-10-16 18:41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起诉;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起诉;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6 冯倩雯律师 2020-10-16 23:28
建议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
7 李大贺律师 2020-10-17 07:45
你上述所谓的“承诺”,该承诺内容可能是涉及有关房产方分割方面的内容,你对此还有证据,但是你同时也承认该承诺是你们离婚的条件,这违背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任何与离婚为交换条件的协议(承诺)都是无效的。至于“财产无分割”这一条,不等于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存在共有房产,是一条没无价值无意义的约定。婚前购房不同于婚后购房,婚后购房是不管谁支付的钱、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购房,在没有对房产权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谁支付的购房款,登记在谁名下的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公共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就是该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上述房产,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对该房屋的归属问题没有约定变更,离婚过程中也没有对该房产协商分割,因此该房屋始终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没有关系,女方不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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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买的小产权房子只写我前夫的名字,但我出资一半。离婚后协议书上有一条“财产无分割”
10个回复结婚时和哥嫂在一个院里。但房产证写的他哥的名字。请问是不是应该有我们的一半
4个回复公公单位的集资房用我们的名字由我们出资买了,公公死后小姑子给
2个回复前夫1998年享受了单位集资建房。2004年我们结婚后,单位在审核是否有资格享受住房补贴方面
2个回复结婚前男方答应了在老家买房子,结婚后买房现在房款已付一半,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也是男方父母出资的
2个回复你好!我父母出资2000年在我哥单位集资买了一套房,现在办理房产证可不可以写我父母的名字?
2个回复你好 我和前夫结婚后买了套房子 只写的前夫名字 有一个女儿
4个回复做了一个直销的项目,合作了一个点位,但是写的对方的名字,出资一人一半,合同已签,收益平分,现在对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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