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存单质押开具全额银承的签章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银行客户经理,最近在办理一项自然人存单质押,开具全额银承的业务时,碰到一些小的问题:《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申请书》《质押合同》《质物清单》,在这几份资料中,是否都需要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签字才能生效?借款人及配偶的私章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说:在盖有借款人及配偶私章的情况下,业务是否能够先做,签字后补?。
2013-04-14 08:56 suzuod……(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14 09:05
双方协商是可以的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4-14 09:44
应由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4 09:04
应该由配偶双方都需要签字或盖章。
4 朱君秀律师 2013-04-14 09:06
答:有风险。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4 12:38
你好,风险很大,以后慎重,最好是先签字。
以上回复,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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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康治斌律师 2013-04-14 16:34
应该由配偶双方都需要签字或盖章。最好先签字,后办理,以免产生纠纷.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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