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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铜掌柜投资的项目,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不知道这钱要的回吗?
在铜掌柜投资的项目,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不知道这钱要的回吗? 在铜掌柜投资的项目,现在这家公司破产了,不知道这钱要的回吗?
2020-09-29 15:30 20200929r5y0(湖北)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9-29 15:32
注意非法集资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0-09-29 15:58
你好!要申报债权。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0-09-29 16:03
注意非法集资险的识别与防范
4 郎海华律师  2020-09-29 15:33
希望不大
5 李大贺律师  2020-09-29 15:43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6 陈晓云律师  2020-09-29 16:17
向办案单位了解
7 丁嫣律师  2020-09-29 16:49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 姚雷律师  2020-09-29 19:29
你好,是正规平台吗?可以先和平台方确认一下该公司情况是否属实,之后看情况也有机会考虑走诉讼手段,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9 郭庆梓律师  2020-09-29 19:3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可以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请问您投资的数额大吗?您投资了多少钱呢?您可以进一步描述一下详细情况吗?如果您现在方便的话,欢迎您来电说明一下事情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0 卢雅琦律师  2020-09-29 20:25
可以。
11 赵双剑律师  2020-09-29 21:05
您好,作为债权人,是可以债权申报的。具体流程和方式,还有相关注意事项,您可以咨询我,进一步细谈,给您更明确的指导,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2 曹乐维律师  2020-09-30 20:15
您好,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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