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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不可以作为签过正式合同后提出辞职的理由?
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不可以作为签过正式合同后提出辞职的理由? 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是电子厂的操作工,于2月25日进的公司,公司与我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没有签试用期书面合同),然后于4月1日正式签订书面合同,2份合同都在公司,未拿到社保局登记入档案。但因为个人原因4月13日提出离职,公司通知当月工资全部扣除。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试用期没有帮我缴纳社保,我可不可以以此理由让公司不扣除我当月的工资呢?而且公司是实行12小时早班和夜班倒班的,1个月基本上20天12小时的班,这算违法吗?
  谢谢!
2013-04-13 21:21 许煜芸(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石志忠律师  2013-04-13 21:23
你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单位也要支付你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对于加班,,你可以主张加班费.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3 21:25
单位从你入职后就应为你缴纳社保,同时单位不应扣除你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3-04-13 22:10
当月工资扣除的决定违法。
4 110网律师  2013-04-14 10:31
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的,否则由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你索赔,加班的话可以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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