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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给女方钱但要求写借条,离婚协议上注明无需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给女方钱但要求写借条,离婚协议上注明无需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给女方钱但要求写借条,离婚协议上注明无需偿还,是否还存在法律效益?令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父母写的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后以此要求共同偿还?
2020-09-24 11:00 时光°不负(江苏-盐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0-09-24 11:03
不存在法律效力。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9-24 20:50
需要债权人同意,要看具体的用途他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9-27 14:54
由女方还。
4 陈铠楷律师  2020-09-24 11:02
由女方还
5 殷运健律师  2020-09-24 11:05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6 李晓玲律师  2020-09-24 11:31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7 冯倩雯律师  2020-09-24 13:03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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