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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我原是银行工作人员,04年为亲属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透支用于修路工程。当时单位有发卡任务 透支余额等多项指标考核,而且对于银行卡的具体操作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近200张信用卡 透支本金700多万元.由于交通局压资等到修路款下来的 迟迟不给,后来通过法院以扣押的方式收回了500多万元,正在我们追索之际 检察院突然介入 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由 强行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把我们判刑七年;参照法律来说即使犯罪也应该是典型的银行卡范畴,因为通过200多张信用卡透支引起 而且每张卡 都经过六个手续批准 而且所有的透支利息收人 结算手续费收入均进入银行账户 我个人根本没有以盈利性为目的.我国在1997年已近颁布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我的行为明显符合2005年人大常委会新增补的条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按照法律的“溯及力”来说,当时的法律是空白 所以我们的行为是...我想诚恳请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2013-04-13 16:45 无罪(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4-13 16:47
涉嫌犯罪
2 常路律师  2013-04-13 17:02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上诉或再审,详情来电咨询。
3 徐志远律师  2013-04-13 17:03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申诉或者抗诉;我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该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4 孙新律师  2013-04-13 17:06
不服判决应通过上诉或者申诉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3-04-13 19:13
建议委托律师
6 赵江涛律师  2013-04-13 19:19
上诉或者申诉
7 孙新律师  2013-04-15 06:30
不服判决应通过上诉或者申诉解决。
透支本金700多万元,这些资金因你个人原因用于你方亲戚支出,是挪用公款罪。如果此700万你没有参与挪用,则构不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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