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洗手时病发溺水死亡,是否该我们赔偿? 我家开了一个砖厂,共有五名股东,一名57岁的工人在我厂周边水沟洗手时发病溺水死亡,死亡时间不明,现已下葬,死者家属一众闹上我家家门,逼我爸爸(法人)签下赔偿十八万元整的字据(现已付肆万)。我认为我厂不构成直接责任,请问有必要承担如此巨额赔偿吗?是否可以告他们敲诈?还有关于这种民工死亡赔偿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2010-07-20 22:43 dabao4……(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1 00:05
建议及时报警,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897150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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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07-21 11:11
需要根据死亡的时间和死亡的原因才能确定是否应该赔偿,另这种情况不存在敲诈的问题,对于工人死亡的事故,不管是工伤还是意外死亡,用人单位肯定都是要赔偿的,只是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15972129003王律师(武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也可以请我们在当地的合作律师代为处理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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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袁中强律师 2010-07-22 14:37
关键是这个工人是否在上班(劳动)期间内,在“你厂周边水沟洗手时发病”,“周边水沟”是否从厂回家的必经路上,“发病”是突发性的还是本身就有病?,砖厂是属于城镇还是乡村,这些都要很清楚的,最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负责任和赔(补)偿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