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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及工伤赔偿是否冲突
湖北黄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及工伤赔偿是否冲突 希望好心的律师能够帮忙我解答这些问题:
  1.我岳父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按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2.湖北黄冈地区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计算方式是麽样的?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我岳父负次要责任)
2010-07-15 15:22 yyb776……(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15日 15时45分
1、可以申请工伤,各地通行的做法是差额补偿。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2、你可以到保险公司复印相关材料并要求保险公司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于我单位”然后要保险公司盖章,写上日期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3、湖北省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死亡赔偿金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14367元)乘以20年。按这个标准来计算,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赔偿金标准为287340元。农村地区死亡赔偿标准为10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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