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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是否可以累计?
多次诈骗是否可以累计? 请问老师:我局最近办理的一起团伙诈骗案件,三行为人分别于2010年6月19日诈骗两起,金额分别是3700元和3000元,6月20日又诈骗两起,金额分别为2000元和2400元。今年3月我局将三人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现我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检察院以每次诈骗金额不足5000元的标准和没有司法解释诈骗案可以累计为由,不予批捕。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检察院的做法对吗?检察院这样做是否违背了立法精神,若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去诈骗,反正只要每次诈骗金额不足5000元就行了,你法律赖我何?
2013-04-10 19:29 xq1002……(重庆-彭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4-10 20:45
答:我认为:没有处理过的,涉案金额累计计算。理由:是连续犯。处断一罪,其本质是数罪,不管是在犯罪认识上,还是在犯罪评价上,都是数罪,只是在犯罪科刑上以一罪处断。因此,“依据刑法规定,数罪并罚乃为处罚犯罪之原则,数罪一罚则为处罚犯罪之例外。”
2 乔春长律师  2013-04-10 21:08
累计计算
3 110网律师  2013-04-11 20:48
应该是累计计算,检察院的认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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