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 开发商建造了商铺,发布广告其中内容之一是称:(1楼2楼定位服装经营,但该广告内容仅供参考)。我的朋友买下了一套商铺,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由开发商统一管理。现在大多数商铺业主委托开发商出租商铺,少数不同意。理由是现在定位家居建材而不是服装,请问:当初广告单上宣传定位服装,现在变成家居建材,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013-04-10 18:39 songai……(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10日 22时12分
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所作的说明也只是仅供参考,如果没有写入合同,不能视为是合同内容,不构成违约。
2 110网律师 2013-04-10 18:47
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所作的说明也只是仅供参考,不能视为是合同内容,不构成违约。
3 110网律师 2013-04-10 19:07
有违约嫌疑。
4 张向锋律师 2013-04-10 19:2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