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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辞职纠纷
劳动辞职纠纷 事件经过:
1.本人谢丰阳,于2017年11月份,在桂林医学院双选会上投递简历到吴川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当时,现场仅为意向前往其单位就业。现场未签订任何协议和承诺。
2.政工股股长招威龙说单位承诺给我的承诺是:扣除五险一金自付部分后年薪不低于十万。并于2017年12月7日做好承诺书,并邮寄给我。
3.我于2018年7月5日到吴川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报道,并开始上班。当时未签订相关协议。直到试用期过后即2018年10月5日。一直到了2018年11月份,政工股职员徐小棵,第一次给我打电话说叫我过去签合同,我说等招威龙与医院领导确定了,对于合同内容和承诺内容怎么写入合同。于是就未去签合同。一直到徐小棵第二次打电话给我说招威龙说一定要过去签合同了,不然不发工资。于是我去询问了招威龙,他说先签合同,之后合同内怎么把承诺内容进行补充,后期再进行补充。就这样我把合同签了,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徐小棵还说合同不可以拍照、不可以带离开。签订完合同,我也没拿到合同,一直到2020年6月份,我才拿到签订的合同。但是,拿到合同之后我发现当时承诺书上的内容,招威龙没有进行补充。
我与2020年7月27日,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招威龙签收了接收证明。
4.招威龙说要我退回单位每个月给我发的安心工作费,但是根据当初的协议和承诺,我的年薪没有达到一年十万。同时,合同中的条款单位发的安心工作费,按照每个月签的工资条中显示,没有安心工作费款项,我的工资卡也没有收到。我不同意退,原因有:首先,当时他给我的承诺他没有达到。其次,安心工作费根据工资条显示我没有收到。
5.按照合同我的工资参照单位编制内职工岗位工资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我现在拿到的应发工资就是和编制内同岗位员工是一样的。我的绩效合同中写的是1700元,但是参照我科室人员龚传洋的绩效分配,我应该是得到3400元,单位将我的绩效在合同中拆开了,一部分是合同中的绩效1700元,一部分是安心工作费1700元。(我的工资应该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科室每个月做上去的绩效,节假日补贴。)

6.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按照合同我的工资参照单位编制内职工岗位工资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我现在拿到的应发工资就是和编制内同岗位员工是一样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这份是同科室统计员的工资条。

这份是每个月我们科室进行的绩效分配,并提交到政工股。

这份是每个月财务科发下来要我们签字的工资表。
6.单位于2020年8月19日,给我发的告知书,我签字那份由单位保存。
8.我于2020年8月20日,想单位提出异议告知书,单位招威龙接收并签字。
9.单位2020年8月21日,下发要签字的工资表,没有做我的工资。
2020-08-22 08:42 ask202……(广东-湛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8-22 08:44
可以仲裁解决的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8-22 09:15
可以仲裁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8-22 09:27
可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8-22 10:20
无法协商申请仲裁。
5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8-24 20: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冯倩雯律师  2020-08-22 11:31
你好,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李滨律师  2020-08-22 11:49
可以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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