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的费用问题 一个离婚后独身无房的女性,有一女儿判给男方,我工资只有二千二百元,每月付给女儿生活费五百元,女儿的学费和医疗都得承担一半的费用,可对方还要求付给每年达三万元的补课费用,我这收入情况根本就承担不了,不付的情况下对方又长期的骚扰,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能不能要回对女儿的监护权呢?
2010-07-20 17:18 laiyi1……(四川-自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7月20日 17时26分
无理或过分的要求法律是不会支持她的,骚扰你可以报警,也可以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建议最好协商解决
2 喻远军律师 2010-07-21 05:23
可以起诉。